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泾县法院:便民诉讼服务站内的温馨调解
发布时间:2015-01-06 14:32:25


原告和法官唠嗑,对不出家门就可以享受到便民服务很满意。

    本网讯(曹霞 陈志强)  “你们来了呀,为咱的事,你都跑了好几次了。”2015年1月5日下午,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再次来到该院驻榔桥镇便民诉讼服务站,为原告洪友卿诉被告孙为龙、吴清利、倪夏胜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切实解决当事人“诉讼远”、“奔波苦”的实际困难。

    去年夏天,泾县榔桥镇村民孙为龙、吴清利合伙承包了一片山场,雇请洪友卿砍伐杂柴、倪夏胜运输杂柴。洪友卿负责从事装车并协助压车头,车辆由倪夏胜驾驶。因三轮车装柴过多,在行驶上坡时车翘头,致使洪友卿从车上摔下,造成左腕三角骨撕脱性骨折。事后,孙为龙支付了部分医疗费,误工费等,其它损失未赔偿。洪友卿找到泾县法院驻榔桥镇便民诉讼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想打官司。工作人员与法院联系后,立案庭法官先后2次来到驻镇服务站,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2014年,泾县法院联合司法局制定了《关于乡镇便民诉讼服务站(点)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先后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榔桥镇、蔡村镇、昌桥乡、汀溪乡成立了“便民诉讼服务站”。该制度推行以来,该院共接到“便民诉讼联络员”反映的问题及法律咨询238件,法制宣传10起,诉前调解57件、司法确认18件,指导人民调解221件,便民诉讼联络员自行解决纠纷38件。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