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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月入户盗窃作案七起 俩青年被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01-06 08:57:11


    本网讯(刘国清)  2014年12月30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团伙盗窃案件,被告人汪有金、张文华2个月时间入户盗窃作案七起,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4年1月至2月间,被告人汪有金(1989年10月25日生)、张文华(1989年11月8日生)伙同翁仓福(另案处理)驾驶摩托车,先后窜至德兴市黄柏乡、弋阳县曹溪镇等地,由张文华负责望风,翁仓福和汪有金负责翻墙爬窗入室,共计参与盗窃作案七次,盗窃现金、电视机、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财物盗窃数额共计价值226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有金、张文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依法惩处。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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