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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非法收受贿赂不履行监督职责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08 11:30:57
监督员非法收受贿赂不履行监督职责获刑 2012年3月6日,被告人孙绪生作为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监察部现场监督组工作人员,在丰宁满族自治县金桥商贸有限公司向安钢集团供应铁精矿采样过程中,明知所采样的铁精矿被调换成高品位的铁精矿而不履行监督职责,非法收受金桥公司人员行贿款共计人民币63200元,其中收受杨利强行贿人民币41800元,李云行贿人民币21400元,帮助金桥公司以低品位铁精矿冒充高品位铁精矿向安钢集团公司供货。案发后,孙绪生将赃款全部退出。 来源:
殷都区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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