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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捅死出租车司机 凶手韦朝修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5-01-09 08:58:37


    本网讯(韦玉娟 谭冠植)  以租车为由将出租车司机骗至来宾,抢劫过程中用牛角刀捅被害人大腿动脉处致其死亡,之后又沉尸灭迹,一起恶性抢劫案的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14年1月8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韦朝修抢劫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罪犯韦朝修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朝修等三人合谋抢劫,2009年12月28日上午徐玉刚带上牛角刀1把,韦朝修带上黑色鞋绳2根,购买封口胶1卷。三人来到柳州市西环路二手车市场,发现现场有摄像头而放弃抢劫。当天下午2时许,三人决定抢劫出租车司机,以租车为由租乘被害人林某华的五菱面包车前往来宾市兴宾区北五乡。在该乡路段,三人对出租车司机实施抢劫,因被害人反抗,韦朝修用牛角刀朝林某华的右大腿捅去,林某华被捅后无力反抗,韦朝修、徐玉刚用黑色鞋绳反绑林某华双手、捆绑林某华双脚,用封口胶沿林某华头部、嘴巴部位绕封一圈,搜身抢走林某华的手机1部、小灵通1部、现金50多元,后将林某华抬放到车内最后排左边角。车辆行驶至来宾市区附近,三人发现林某华已经死亡,遂将尸体拉到来宾市七洞乡古麻村“泡水弄”(地名)一深洞处,用石头绑在尸体腹部,将尸体沉入洞内水中。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朝修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韦朝修提出犯意,纠集徐玉刚作案,准备作案工具,处分赃物,且其持牛角刀捅伤被害人右大腿,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其作案手段恶劣、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该严惩不贷。故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韦朝修死刑。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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