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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遭到辱骂 男子持匕首伤人赔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09 10:28:39


    本网讯(廖长春)  一男子因无端遭到辱骂,持匕首伤人,最终既赔偿经济损失,又触犯了法律。昨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丁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3年10月6日晚,被害人吴亮通过吴小芳的手机QQ语音功能辱骂了被告人丁杰,被告人因无端遭到辱骂,为探明究竟,便与被害人吴亮约定在泰宁县国中百汇超市对面报刊亭见面。当晚21时许,被告人丁杰与被害人吴亮到达约定的地点,见面后双方言语不和,继而相互推搡、扭打在一起。在扭打过程中,被告人持一把匕首捅被害人吴亮,致使其背部、手臂、大腿等多处受伤。经鉴定,吴亮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2013年11月11日,被告人丁杰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并取得谅解。2013年11月27日,被告人丁杰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丁杰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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