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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00后”少年当街抢男孩手机被判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5-01-13 09:23:14


    本网讯(黄远庆 李慧)  三名“00后”少年和一名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年在街边看见男孩玩手机,顿生歹意,采用暴力手段强抢对方手机,三名“00后”触犯刑法被检察机关起诉。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抢劫案,被告人廖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任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6月一天中午,被告人廖某、陈某、任某与易某(不满十四周岁)四人在宜春市袁州区一超市门前等人,见被害人黄某、袁某(均未满14周岁)在旁边玩手机,遂商议去抢手机。尔后,由被告人任某缠住被害人袁某脖子,易某缠住被害人黄某的脖子,将二人带至超市旁边的巷子内,意图抢走两被害人的手机,遭到被害人黄某的拒绝。被告人廖某、陈某、任某便对被害人黄某拳打脚踢,并分别使用被告人陈某随身携带的两根甩棍殴打被害人黄某,将被害人黄某打倒在地。被害人袁某见状被迫交出了手机。

    案发后,被抢手机一部已被扣押并发还被害人袁某,经鉴定,被抢手机价格为人民币45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陈某、任某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属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均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减轻处罚,基于三被告人的监护人与被害人黄某的监护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各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000元,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三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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