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反腐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营山房管局一工作人员受贿并滥用职权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15 10:28:16


    本网讯(唐海奎)  四川省营山县房管局工作人员朱刚,在履行测绘职务过程中,收取多人“孝敬”的好处费21万元,先后17次为被拆迁户虚增房屋面积,致使国家财产损失近百万元。古言有训“手莫伸,伸手必被捉。”2015年1月14日下午,营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零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对其所退受贿赃款21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刚今年31岁,系营山县房管局工作人员。2009年至2012年,营山县房管局指派朱刚对营山县白塔片区被拆迁房屋进行面积测绘。在此期间,朱刚先后17次越权为被拆迁户虚增房屋面积,致使国家财产损失973273元,从中收取多人贿赂款共计21万元。2014年上半年,朱刚接到纪委电话通知后,主动到纪委接受调查,并退清了涉案赃款。2014年10月21日,检察机关指控朱刚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向营山法院提起公诉。营山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先后三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被告人朱刚自愿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测绘职务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2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朱刚滥用职权,为被拆迁户虚增房屋面积,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朱刚投案自首、已退清赃款、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据此,该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