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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刑事被告人行动不便 云阳法院巡回审判
发布时间:2015-01-15 14:17:57


审理现场。

    本网讯(饶国君)  1月14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来到蔈草镇生田村6组,在普通农家开庭审理一起当地村民电野猪致人死亡案件。当庭以被告人王得贤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去年7月,年逾七旬的村民王得贤私拉电线在附近山林电击野猪,因本人患骨髓炎高烧腿痛,当夜对电源和电线缺乏管控,导致次日凌晨村民丁某某触电身亡。经侦查结论,检察机关以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云阳法院受理该案后,根据被告人年事已高、腿部残疾的实际,决定启动巡回审判;考虑到王得贤认罪悔罪,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蔈草镇生田村地处偏僻、边远的高山地区,法官、检察官登门办案,令被告人极其亲属、受害人家属十分感动,一致对判决结果心悦诚服。同时,也让附近村民受到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

    本案也折射出一个社会问题,当前西部农村大量民工外出,家里剩下的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居多,随着三峡库区生态植被恢复和野生动物数量增加,打猎、捕猎安全隐患随之增大,每年云阳县法院均有类似案件2-3件。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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