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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报警为毒贩儿投案 法院认定自首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5-01-15 12:00:13


    本网讯(汪次安 李平)  广东省清远市一位伟大的母亲,惊悉其儿子参与贩卖毒品犯罪活动后,苦口婆心劝其了投案自首回头,并亲自拨打报警电话,代为儿子投案。1月14日,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朱方仁是主动投案自首,以贩卖毒品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乳源县法院介绍,被告人朱方仁是广东省清远市人,1990年7月出生。2014年7月2日晚,朱方仁在韶关市乳源县乳城镇某酒店门口以200元的价格出卖2包氯胺酮(俗称“K粉”)给罗某。次日,其又在乳源县乳城镇某快餐店门口以每包200元的价格出卖3包“K粉”给一男子。当晚,该男子在乳城镇侯公渡某网吧将从朱方仁处购得的“K粉”转卖给他人时被民警抓获。朱方仁得知该男子东窗事发后逃回清远市的家中,但是惶惶不可终日,其母亲见状便一再追问,其只得将自己上述违法犯罪事实全盘托出。其母亲惊悉真相后,苦口婆心劝其回头。在母爱的感召下,朱方仁决定投案自首,其母亲便亲自拨打了公安派出所的电话报警,并与朱方仁在家等待公安机关来处理。

    乳源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朱方仁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把禁止流通的毒品氯胺酮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犯罪后听其母亲规劝,决定投案自首,并由其母亲代为报警,在家中等待,是自动投案,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应从轻判处。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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