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卢晓军 王跃华)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相处的重要一条就是宽容谦让,切不可“得理不饶人,无理搅三分”。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相邻纠纷引起的健康权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彭贞承担原告肖梅50%的赔偿责任,合计人民币4897.34元,剩余部分由原告自负。
原、被告是邻居,被告新建房屋在原告家旁边。2013年10月6日下午4时许,原告与被告因被告新屋建水沟问题发生口角,双方对骂进而发生厮打。2013年10月8日下午5时许,原告与被告再次发生争吵进而再次发生打架事件。事发后,原告至高安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23天,花费医疗费8000.67元,经诊断为左肺下叶肺挫伤并左侧少量胸腔积液,原告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甲级,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已撤诉。后双方就民事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原、被告为邻居,双方本应和睦相处,互谅互让,遇事也应冷静处理。但双方为了一些邻里琐事互不相让,张口对骂,进而厮打,致使原告受伤。如双方能好好商量解决,本打架事件完全可以避免发生,因此,原被告对打架事件的发生均有过错,双方均应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