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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琐事持瓦刀砍伤妻子和岳父赔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5-01-16 11:21:21


    本网讯(吴红耀)  “没想到把自己老婆打了还会被判刑”,87年出生的葛晓刚万万没有想到因琐事打了老婆,不但让夫妻关系不再,还让自己面临牢狱之灾。1月15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葛晓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葛晓刚与被害人葛梅蕾原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2014年4月4日19时,被告人葛晓刚在同村其岳父葛俊锋家中与葛梅蕾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遂手持瓦刀将葛梅蕾头部、面部和左手部,将葛俊锋面部、右眼部致伤。经南乐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葛梅蕾头皮创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左手食指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面部损伤评为轻微伤;葛俊锋面部创伤评定为轻微伤、右眼挫伤评定为轻微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调解,葛晓刚赔偿葛梅蕾、葛俊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6万元,并取得葛梅蕾、葛俊锋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晓刚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鉴于本案因婚姻家庭纠纷引起,被告人葛晓刚系初犯,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对公诉机关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建议予以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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