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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四个坚持”让农民老有所养
发布时间:2015-01-20 11:49:49


    本网讯(唐海奎)  近年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从维护农村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践行群众路线,坚持做好巡回审判、调解工作、教育说服、亲情感化,妥善处理赡养纠纷案件,让农民老有所养。

    一是坚持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农村赡养纠纷案件,原告多是年老体弱的老人,亲自到法院跑一趟不容易。为此,该院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制度,9个基层法庭不定期到交通不便、赡养案件集中的乡村巡回办案、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现场办理诉讼费缓、减、免手续。

    二是坚持调解工作,促进家庭和谐。在审理农村理赡养案件时,对双方先行庭前调解,耐心听取他们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处理意见。针对大多数当事人不愿在法庭相见,调解一般在调解室或老人家中进行,通过明理释法,敦促当事人以和解的方式解决家庭内部矛盾。

    三是坚持教育说服,倡导尊老孝老。选择典型赡养纠纷案件就地开庭,提前联系村委会组织群众旁听,用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教育群众,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能够调解的要尽力调解,不能调解的则及时判决,并在判决文书中注明裁判理由,使当事人胜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

    四是坚持亲情感化,促进矛盾化解。庭审后,法官通过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为老人解除后顾之忧,同时有针对性地发挥当事人的亲友、当地基层组织在调解中的亲和力和作用力,引导双方“思前想后”,促使双方互谅互让,争取在宣判前平息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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