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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官成功执结六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5-01-20 14:09:50


图为执行现场。

    本网讯(林 莉)  1月16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刚柔并济,成功促成六起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吴某、王某等六人是广西来宾市某镇居民,他们各自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了六份买卖合同,由六人分别向该运输公司支付购车款,运输公司将六辆小型货车出售给他们,由运输公司负责办理车辆入户手续,所购车辆挂靠运输公司经营。但在营运过程中,由于车辆入户登记的资料与车辆实际情况不符而被有关部门处罚,无法上路经营,造成吴某、王某等六人经济损失。吴某、王某等六人遂要求与运输公司解除买卖合同并返还车辆购车款及赔偿银行利息、滞纳金、保险费、罚款等损失。双方在协商不下的情况下,六人将该运输公司告上法庭,兴宁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关系,由吴某、王某等六人将已购小型货车返还运输公司,运输公司返还六人原先支付的购车款及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共计44万多元。判决生效后,因双方互付义务,对各方如何履行一直争执不下,吴某、王某等六人于2014年12月向兴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这六起案件均为买卖合同纠纷且涉及同一被执行人,双方当事人矛盾相对统一,为统一掌握执行尺度,该院执行干警决定通盘考虑,合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由于双方矛盾较大、互不相让,执行干警经过深入了解,认为双方当事人对由谁先履行义务争执不下。为妥善化解纠纷,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协商,从双方之间曾经较为融洽的合作关系聊起,劝导双方当事人应当着力从共同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以和为贵,相互信任,共同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执行法官多次反复做思想工作,双方于2014年12月24日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先由该运输公司前往来宾市某停车场将六辆小型货车拖回南宁验车合格后,再将六个案件的执行案款汇入法院执行账户。

    执行当天上午,该院趁热打铁,与运输公司组织好三辆六轴大型拖车并联系好吴某、王某等六人后远赴来宾市异地执行。来到停车场后,看到六辆小型货车均停放在该停车场内,正当执行干警准备检查车辆开展交付工作时,吴某、王某等六名申请执行人却突然反悔,要求运输公司必须当场返还购车款后才能将车辆拖走。运输公司一方则提出对之前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不予变更。双方再次陷入争执不下的僵局,不仅出现了激烈的言语冲突,甚至有出现肢体冲突的态势。执行干警立即拉开双方当事人,刚柔并济,一一耐心做思想疏导工作,向其释明相关法律和后果,并为其分析权衡利弊,解释法院开展此次执行工作对双方履行义务将产生的正面、积极、公平的作用,不仅可以及时兑现双方当事人的债权,而且可以为六名申请执行人节约了因强制执行返还车辆将产生的申请执行费用,使双方当事人实现有效共赢。在法律震慑和情理感召下,吴某、王某等六名申请执行人态度开始软化,认识到应当信任法院的执行工作,愿意按照原先达成的和解协议执行。运输公司也主动承诺拖车后次日马上履行付款义务。紧接着,执行干警不辞辛劳,顾不上吃午饭,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六辆小型货车的车牌号、行驶里程、车架号等信息逐一确认后开展交付工作,并进行拍照、录像和制作了执行笔录。历时四个多小时,终于成功将六辆小型货车成功交付给运输公司。运输公司也于次日将六个案件的执行案款全部汇入该院的执行账户。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和谐执行的理念,在执行工作中,通过强化执行和解,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节约了当事人的执行成本,圆满执结了多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感到满意并致以衷心的感谢。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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