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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法院干警奔波万里执结380万元标的款
发布时间:2015-01-20 13:14:04


    本网讯(黄聪 余光华)  “真没想到法院的办案速度这么快,我真是服了。”被执行人涂安强面对“从天而降”的法官惊愕的说,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来回奔波万里多路程,迅速的执结一起380余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2年,涂安强、刘桂发、彭春生共同签订了《合作协议》,于同年3月14日注册登记了“普洱XX矿业有限公司”,涂安强占公司29%的股份、刘桂发占公司51%的股份、彭春生占公司20%的股份。2012年10月28日刘桂发与涂安强、彭春生签订《退出股权投资并将投资款转为借款之协议》,即刘桂发原投入390万元占公司51%的股份,现作价350万元转让给涂安强,因涂安强暂时给付有困难,刘桂发、涂安强均同意将该350万元转为借款,分期还款,逾期承担利息。于是,涂安强当天出具了一张借条,约定了分四期归还,到期后刘桂发多次催收未果,遂起诉至靖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法院主持,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涂安强仍未履行,2015年元月4日,刘桂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长亲自办理,经过努力,查明被执行人涂安强在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农业银行有一笔140余万元的存款,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执行法官在案件受理第二天便连夜乘坐火车赶到孟连县查封了该笔存款,执行法官的到来使被执行人涂安强感到大为惊愕,他完全没想到法院行动如此之迅速。

    此时,涂安强才向执行法官吐露了实情,原来涂安强正打算将矿山采矿权转让给第三方,但目前需要100万元的费用向有关部门办理完新的采矿许可方能完成转让,并提供了与第三方的转让合同,恳请法院暂时解冻存款,待事情办结后,将所得转让费用于偿还申请人刘桂发的借款。执行法官考虑到涂安强此时也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扣划这笔钱并不能将案件全部执毕,为谨慎起见,执行法官首先让申请人确认了涂安强转让采矿权事实,然后在征询申请人的意见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努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暂时解除对涂安强100万元存款的冻结,被执行人涂安强在2015年1月19日前用所得转让费偿还申请人,目前,该案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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