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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拖拉机酿事故逃逸致死一人赔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5-01-20 09:25:49


    本网讯(曹友喜 陆前进)  2015年1月16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10日,被告人王俊驾驶变型拖拉机自南向北行驶至省道S203蒙城县漆园办事处唐集路段处,与孟某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相撞,致在三轮车后帮助推三轮车的戴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王俊驾车逃逸,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俊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十六万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俊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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