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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被同学绊倒受伤赔偿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15-01-21 16:39:53


小学生被同学绊倒受伤赔偿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2013年11月26日下午放学后,原告背书包从鹤壁市淇滨小学六年级三班教室出来,从东向西回家时,被告石嘉怡趴在教室的窗户上,一脚突然向后伸着,将原告绊倒,致使原告嘴碰着水泥地面,当即嘴部出血,上牙2颗深度折断,露髓,事发后,原、被告及学校老师和家长到医院进行诊治,被告支付医疗费313元。现原告牙齿折断,不仅造成原告精神痛苦,还需继续治疗,被告却不再出一分钱,在学校主持双方家长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一切损失。



来源: 淇滨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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