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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疾控中心未核查事实出具职业病诊断书被诉
发布时间:2015-01-22 16:47:55
疾控中心未核查事实出具职业病诊断书被诉 原告诉称: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3年11月6日为李新生个人出具了编号为2013023的诊断证明书,显示用人单位名称是: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煤矿。结论是煤工尘肺一期。在诊断书下达之前和之后均未以任何形式通知鹤煤六矿。事实上在2013年5月经李新生申请,已经与鹤煤六矿解除了劳动关系,鹤煤六矿不再是用人单位。原告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煤矿要求被告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编号:2013023)无效。 来源:
淇滨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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