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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称人社工伤认定事实错程序违法申请撤销
发布时间:2015-01-21 15:22:02
男子称人社工伤认定事实错程序违法申请撤销 原告诉称:2014年3月11日,原告朱彦鹏以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鹤人社工伤认字[2014] QB021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错误,程序违法,申请将被告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予以撤销。 来源:
淇滨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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