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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司法为民 “钉子户”和谐搬迁
作者:吴倩婷   发布时间:2015-01-22 11:17:32


    近日,广西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调处10起房屋被拆迁户不服贵港市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系列案件。2012年底,贵港市人民政府为改善市区交通拥堵状况,决定对城区中山路中段进行旧城区改造,并作出对该项目涉及房屋的征收决定。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因黄某等十户未能与市政府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黄某等十户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坚持服务大局理念,行政协调优先

    港北法院受理该批案件后,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指示审理案件的行政庭要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谐拆迁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庭行政协调优势力量和优良传统,全力化解矛盾,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保障贵港市经济建设发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协调贯穿案件全过程

    该院将协调工作前置立案阶段,征求协调意见。为尽快了解案情,行政庭提前介入,在立案阶段即通过通知立案、办理立案手续、送达诉讼文书等机会,向黄某等十原告以及政府房屋拆迁工作组了解案件情况。通过耐心听取意见,行政庭对该系列案的十户的基本情况以及反映的问题有了初步的了解。与此同时,经十原告的申请,并征求市政府意见,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由法院组织进行协调。

    为进一步理清思路,找准矛盾焦点,做到有的放,立案后,行政庭通知原告十户被拆迁户到庭听取意见。刚开始,十户被拆迁户对政府的征收决定意见强烈,情绪激动,在政府征收房屋的程序、工作组的工作方式和态度等方面提出不同意见。对此,该院行政庭黄森荣庭长与法官一起,耐心倾听,将他们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并就政府征收房屋的公共利益、必经程序等内容进行解释,将他们提出的明确有法律规定和依据的部分问题进行释明。通过耐心细致地解释和说明,十户被拆迁户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最后提出的问题也更趋于理性。最终,行政庭将十户被拆迁户的问题归纳整理为安置补偿协调的签订主体、安置房屋的位置及面积、过渡安置费用等四个问题,并取得十原告的统一意见,下一步的协调工作将围绕上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

    明确问题所在后,行政庭的法官们及时沟通反馈。庭长黄森荣首先与原负责该十户房屋征拆的工作组联系,了解情况,就具体问题展开讨论,然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开诚布公地提出问题和解决方案,找准各方利益平衡点,制订可行性计划。与此同时,黄森荣带领行政庭干警在多部门间开展协调工作。就签订协议的主体问题,与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联系沟通,听取意见;对因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工作组人员调动、无人负责的困境,向港北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积极协调重新安排工作组进驻,开展具体工作。

    通过行政庭组织多次多方协调,各部门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在此基础上,与贵港市政府法制办联系,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市住建委、港北区政府、港北法院等各相关部门召开专门协调会议,就黄某等十户提出的上述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形成最后意见,明确由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与被拆迁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安置房屋采取就地安置形式,并进一步明确安置房屋面积以及过渡安置费的计算方法。最终十户被征收户同意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法院见证协议签订,为协议履行保驾护航

    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十户被拆迁户强烈要求法院行政庭的法官在场主持。2014年12月6日,黄某等十户在黄森荣见证下,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上签上了名字。协议签订后,法院也将对协议履行进行后续跟踪,确保被征收房屋的顺利拆迁,也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得到真正实现。至此,这十起房屋征收补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在这十起系列案件中,十户被拆迁户从抵抗拆迁、要求协调到主动邀请法院参与签订协议,整个过程是被拆迁户对法院司法逐步建立信任的过程,也是司法权威在百姓心里逐步建立的过程。该系列案件的成功协调处理,有效化解政府与房屋征收户之间的矛盾,积极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有力促进贵港市房屋征收工作以及城区建设的顺利开展,同时保障了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政府和群众利益双赢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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