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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法循理 惟公惟义
---山东聊城中院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纪实
作者:耿 建 王希玉   发布时间:2015-01-22 10:20:20


    享有“江北水城·运河古都”美誉的山东省聊城市位于鲁西平原,这里不仅风景秀丽,而且人杰地灵,是清代开国状元傅以渐、抗日名将张自忠、国学大师季羡林、国画大师李苦禅的故乡。

    2013年以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法院文化建设,积极营造法院文化氛围,不断提升法官文化素养,努力树立法院干警良好形象,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今年1月7日,部分驻聊全国及省人大代表到聊城中院视察,对该院的文化建设给予高度评价,其中有位女代表用手机拍下许多精美照片,并将其“晒”到微信的“朋友圈”里。

    营造法院文化氛围

    走进聊城中院办公楼大厅,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八个大字:“奉法循理、惟公惟义。”这是该院的院训。两侧墙壁上对“奉法循理”、“惟公惟义”分别作出解释。解释中,既有典故出处,又有内涵要求;既直观形象,又图文并茂。“奉法循理”,语出《史记·循吏列传》、《韩非子·有度》;“惟公惟义”,语出陆九渊《象山全集》。

    据该院新闻处处长耿建介绍,这“八个字”的院训是中院党组研究确定的,放在二楼大厅旨在让全院干警时刻牢记院训,激励鞭策大家信奉敬仰法律,遵循法理、情理、事理,办案公平公正,维护社会正义。

    2014年4月份,该院党组研究决定,全方位加强法院机关文化建设,并指定一名副院长负责,以新闻处牵头,办公室、研究室、行政装备处抽调人员参加,成立了法院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他们积极向法院系统内外单位学习借鉴,并请当地一家传媒公司帮助设计。在经多次研究、几经修改的基础上,紧密结合聊城实际,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设计方案。其中院徽颇具匠心,以聊城古楼、天平、水花融为一体,凸显院训和院名。后根据院领导的要求,把其挂在内网上征询全院干警的意见。最后,院党组研究通过了这一设计方案。

    该院文化建设给人总的感觉是:清新典雅,简洁大方。这也是该院设计的风格所在。其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注重适用。办公楼以法官文化为主,突出“崇法、尚德、公正、为民、廉洁、博学”6个主题;审判楼以诉讼文化为主,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仁义礼智信”、“礼义廉耻”等思想贯穿其中;信访楼则突出和谐主题,既有“四心工作法”来要求法官,也有“劝和谣”来引导上访群众。

   “原告某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建某、陈某某、张兆某、欧阳某某、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于2015年1月12日在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LED电子显示屏幕上滚动播出的开庭公告。

    该院在文化建设中,注重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在办公楼、审判楼、信访楼都安装了LED电子显示屏幕,即时滚动播出相关内容,将不同的文化内涵通过信息化的方式展现出来,促进了司法公开,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该院文化建设的另一个特点是:注重挖掘本土文化底蕴,突出地域文化特色。既有当地流传的“仁义胡同”、“四知堂”的典故,又有身边涌现的“全国模范法官”刘景涛、“全国法官十杰”李昆仑、“全国办案标兵”任长申等先进典型的事迹。

    该院执行局法官陆军说:“每当看到这些身边的先进典型事迹,我就有了努力方向。他们将激励我努力工作,奋发有为,创造更好的业绩”。

    提升法官文化素养

    2014年10月23日,第四期全市法院“法官论坛”在聊城中院举办,中院行政庭以及来自全市基层法院行政审判一线的14名业务骨干参加了论坛。

    这次论坛采取主题发言和讨论、点评相结合的形式,围绕不动产登记案件原告资格的认定、不动产登记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涉及不动产纠纷民行交叉案件的处理等3个行政审判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探讨。

    通过此次论坛,全市法院行政审判法官针对涉及不动产案件交流了审判经验,理清了审理思路,统一了审理标准,为做好此类案件的审判工作提供了有力帮助。

    根据院党组的部署安排,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该院按照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等业务顺序分期举办“法官论坛”。旨在通过这一载体促进全市两级法院的“学习型”法院建设,在全市两级法院营造学习业务、钻研工作的浓厚氛围,为全市法院干警提供一个展示业务能力和水平的平台。论坛采取主题发言和点评相结合的形式,在内容上注重紧密结合审判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避免纯学术性和纯理论性探讨,由全市两级法院业务部门法官重点是青年法官参加。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黄伟东说,建立“法官论坛”制度是中院加强法官业务能力建设、提升法官业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决策。他要求把“法官论坛”的研讨成果切实转化应用到审判实践中,将“法官论坛”制度落到实处、作用发挥好。

    近两年来,该院还投资建立了“法官书屋”、“电子图书室”、“法官俱乐部”、“党员活动室”和“普法宣传橱窗”,创办院刊《水城法苑》,并开展了文艺汇演、书画摄影展、先进事迹报告会、裁判文书评比等系列文化活动,不仅使干警陶冶了情操,而且提升了文化素养。

    树立法院干警形象

    2014年3月3日上午,东阿县鱼山镇张坊村的张绪泽来到聊城中院,将一面绣有“秉公执法、依法办案”字样的锦旗送到民四庭副庭长陈家勇手中,以表达对法官公正司法的敬佩感激之情。

    2012年2月,张绪泽经刘某某介绍,在姜某某处购买90拖拉机一台、旋耕犁一部及旧联合收割机一台。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约定三农机具总价值为75000元。张绪泽当日付姜某某押金1000元,第二天张绪泽提车时,姜某某又让1500元,最后姜某某以73500元的价格将90拖拉机一台、旋耕犁一部及联合收割机一台卖给张绪泽。后张绪泽以涉案拖拉机不是铁牛拖拉机,也非新车,而是翻新车辆,姜某某存在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双方拖拉机、旋耕犁的买卖协议,并要求姜某某返还拖拉机、旋耕犁款56680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履行的购物买卖协议,且已实际交付使用,双方之间的买卖协议成立且已履行完毕,张绪泽未能提出所主张权利的有效证据,驳回了张绪泽的诉讼请求。

    二审中,承办法官陈家勇组织合议庭认真平等地听取了各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质辩,并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时对案件进行评议,认为姜某某卖给张绪泽的拖拉机是从嘉祥县宋某某处买的二手拖拉机,旋耕犁是从阳谷农机公司旁边的市场上买的,而姜某某与张绪泽发生买卖关系时,对张绪泽称拖拉机和旋耕犁均是在阳谷县农机公司新买的,致使张绪泽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姜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因欺诈订立的民事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据此,依法应撤销双方拖拉机和旋耕犁的买卖合同。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陈家勇法官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情况下,多次主持双方调解,但是由于双方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及时对本案进行了判决。

    近两年来,该院广大干警时刻牢记“奉法循理、惟公惟义”的院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把案件办成“和谐案”、“精品案”,以实际行动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形象。

    经过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聊城市东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针对北京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的470多万元的担保款最终执行到位。

    去年11月25日,聊城市东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人来到市中级法院,送来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高效廉洁”字样的锦旗,向执行干警张涛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

    聊城市东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北京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款纠纷一案,从一审到二审,经历两年多的时间。最终判决后,北京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积极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中院提出了执行申请,中院3日内完成立案审查。

    执行干警张涛接到卷宗后,顾不上还在发高烧,第二天一早带病赶往北京执行,执行款项全额到位,回到了聊城已经是次日凌晨一点。

    此案从立案到执行到位用不到一周时间,执行效率和效果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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