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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游乐场对多名幼女实施猥亵获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5-01-23 09:59:27


    本网讯(曹友喜 蔡吉峰)  游乐场是儿童的乐园,但对这几个女童来说,游乐场是她们的伤心地。2015年1月22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杰有期徒刑七年。

    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被告人王杰多次对丽丽、小红、小梅、小玲实施猥亵。2014年7月下旬,被告人王杰到蒙城县某镇街上某网吧上网,对丽丽(女,2002年出生)实施猥亵行为。同年7月至8月,被告人王杰在该镇街上的游乐园多次对小红(女,2006年出生)、小梅(女,2008年出生)、小玲(女,2008年出生)实施猥亵行为,当时游乐场还有其他人员在旁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杰多次对多名儿童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在儿童游乐场所对三被害人实施猥亵犯罪,有其他多人在场,应认定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案件涉及隐私人物采用的是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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