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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蜂老翁以给蜜吃为幌奸淫9岁幼女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4-12-24 10:02:13


    本网讯(王婧 黄聪)  俗话说:“人生七十古来稀”,年过七旬本应是颐养天年、与子女共享天伦之时,然而靖安县72岁老翁却以养蜂便利,对屋主家年仅9岁的幼女行强奸之事。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高光明有期徒刑五年。

    1943年出生的高光明在靖安县某乡李化梅家屋檐下养了几十箱蜜蜂。2013年12月5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高光明来到李化梅家察看蜜蜂时,见幼女李某(9岁),顿起奸淫歹念。被告人高光明以给李某蜂蜜吃为由,将李某骗到李化梅柴棚,然后将李某的裤子脱到膝盖处,实施强奸。正当被告人高光明对李某实施奸淫时,被李化梅当场抓获并报警。经靖安县人民医院诊断,李某外阴两侧大阴唇红肿,阴道口见处女膜充血,未见处女膜裂伤。经江西省公安厅鉴定,高光明龟头擦拭物上DNA各等位基因基因分型包含1、2号检材DNA各等位基因基因分型。案发后,高光明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光明强奸未满9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高光明的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幼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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