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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师傅左脚被压致残 法官倾情调解获赔
发布时间:2015-01-29 14:08:40


    本网讯(李勇军)  俗话说,十指连心,断指断足都是锥心般地疼痛。1月26日上午,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经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监庭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受害方当场领取一次性赔偿款32000余元。

    原告李某是一名多年从事汽车修理工作的修车师傅。2013年9月3日下午,李某受被告某石场的邀请前往石场修理货车。在修车过程中,由于有个螺钉无法拆卸,原告便想通过采取氧割的方式将该螺钉清除。为将氧割用的氧气瓶搬到货车旁,原告要求石场的铲车司机用铲车将氧气瓶放入铲车斗后运至被修货车旁。当原告去接氧气瓶时,铲车斗在下降过程中,不慎将原告的左脚压伤,致3个脚趾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为此花去医药费4万余元。由于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石场在赔付30100元后,对其余经济损失不愿再承担赔偿责任。

    案经一审、二审,审理未果。该案在重审过程中,主审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调解,同时,不厌其烦地向当事人详细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辩法析理,认真分析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应负担的责任。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达成由被告某石场在原来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2000余元的协议并当场兑现。

    双方当事人对法官均十分感谢,长时间压在他们心头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可以快乐轻松地度过即将到来的春节。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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