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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发布时间:2015-01-29 15:33:33


    本网讯(曾妍)  1月29日,记者从“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督导检查情况反馈会上获悉, 自2014年7月最高法院部署开展该活动至2014年12月20日,以涉民生案件为例,全省法院共执结345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366.72万元。执行措施方面,共采取罚款11人、拘留53人、限制高消费35人、限制出境16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85人、追究刑事责任2人;开展司法救助97人。

    此外,全省法院共执结金融债权案件453件,执行到位标的额26584.72万元。执结立案一年以上其他未结案件4082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35693.71万元。

    2014年7月4日,最高法院召开“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后,湖南高院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落实相关工作。党组书记、院长康为民同志主持召开党组会对专项活动进行研究部署,并第一时间向省委政法委做专题报告。同时,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7月18日,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下发全省法院,对专项活动目标、任务、时间安排进一步明确,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中级人民法院均成立了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

    全省法院通过采取组织集中执行、穷尽执行措施、集中打击拒执罪、加强宣传报道等措施,加大案件清理力度。湘潭中院2014年6月至9月开展以“践行群众路线,建设诚信湘潭”为主题的百日集中执行活动,全市法院共执结案件1016件,执结标的额3.5亿元,召开5场执行兑现大会,在湘潭电视台、湘潭日报及各网络媒体上持续报道。常德中院下发《关于深入开展涉银行执行积案集中清理活动的意见》,联合鼎城区法院开展“清收鼎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专项活动”。湘西永顺县法院开展“百日会战”集中大执行活动,将全县30个乡镇分为5个片区,成立5个执行组,既便于执行,又节约资源,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

    在穷尽执行措施方面,2014年,全省法院共采取限制高消费1792人次,限制出境1069人次,拘留2467人次,罚款497人次,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2人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423人次。

    同时,强力推进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共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277件,287人次。其中,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52件,261人次;涉嫌妨害公务罪7件,8人次;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18件,18人次。全省法院自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2230件,2305人次;共向公安机关移送符合司法拘留条件,需要公安机关协助的案件材料1960件,2064人次。

    “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督导检查情况反馈会由湖南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时态主持。最高法院第十一督导组组长、福建高院执行局局长孙亦闽一行反馈了督导检查情况。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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