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海伦市法院集中为11名农民工发放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5-02-03 14:41:56


    本网讯(冯国春 孙继光)  “这回年后春耕买化肥、农药的钱不用愁了,感谢海伦法院执行局的同志们!”2015年2月2日,拿到拖欠了近3年多的工资,农民工们的脸上露出开心的笑容。为保证农民工过上一个祥和年,春节前夕,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举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仪式,法官将执行到位的65038.00元农民工工资发放到孙洪亮等11名农民工兄弟手中。

    魏保喜等11人于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间,在被告沈树峰经营的砖厂上班,后该厂因经营不善倒闭,累计拖欠魏保喜等人工资65038.00元。该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了保证农民及时拿到拖欠的工资款,不耽搁春耕购买农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大了执行力度,尽量缩短执行期限。执行法官在对其财产正常调查时,发现该厂法定代表人沈树峰已经将机器设备变卖,随后藏匿。于是执行法官为了能尽快解决农民工的工资,经多方查找和做其亲友工作,将被告沈树峰找到,并积极做沈树峰的思想工作,劝其主动履行义务。沈树峰被执行法官的工作态度所感动,在执行法官细致的思想工作之下,沈树峰主动将农民工的工资款筹集到位,一次性支付了剩余工资款6.5万余元。就这样仅用了三个多月的时间就将欠11名农民工的6.5万余元的工资款执行到位。

    在砖厂打工的本地农民工赵友刚从法院执行局同志的手中接过6558元钱时,这位年近40的汉子禁不住双手颤抖,热泪盈眶。这6558元钱是被无良老板拖欠了3年多的血汗钱,是法院帮助他拿到了多年要不回来的工钱。

    临近年末,针对部分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为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海伦市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再施重拳,掀起突击执行活动,成功执结11起案件,执行到位款10余万元,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1名被执行人实施了司法拘留,对1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者并处1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