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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法院:地头送达判决书 于细微处显公正
发布时间:2015-02-03 10:27:50


图为法院的两名法官将判决书送到当事人。

    本网讯(李宏琼)  “前几天下雨路难走,我就没有出去领,没想到你们会把判决书送来。谢谢啦!”近日,当广西宁明县人民法院的两名法官将判决书送到当事人凌某手里,凌某如是说。

    事情要追溯到2013年12月5日,当日23时许,许某驾驶一辆拖拉机在X553线3km+900m处掉头时,与凌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刮碰,造成摩托车乘员苏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苏某被送到医院治疗,支出医疗费19097.58元。经交警认定,许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凌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苏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2014年底,苏某起诉至宁明法院,请求许某、凌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两万多元。

    宁明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苏某11368.94元,余下部分由许某、凌某按过错比例承担,其中凌某应当赔偿苏某2957元。2015年1月7日该案宣判时凌某经通知未到庭,宣判后也未到法院领取判决书。法院将判决书邮寄给凌某,两周后经查询显示未妥投。法官为了确保凌某收到并清楚判决书的内容,保障凌某的上诉权等相关诉讼权利,于近日驱车三个多小时到达宁明县那楠乡驮英村汪密屯凌某的家中。凌某外出砍甘蔗不在家,法官又赶往甘蔗地找到了凌某,向其宣读并送达了判决书。凌某表示认可判决内容的公正性,十五日后其将会自动履行案款。

    近年来,宁明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实施多项司法为民举措的同时,也特别注重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性,确保当事人充分了解诉讼权利和义务,极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提高服判息诉率。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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