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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合伙流窜盗窃摩托车均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5-02-03 14:11:58


    本网讯(易灿)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两名男子与人合谋,多次乘车到河池市都安县撬盗摩托车。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潘艳阳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曾继文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被告人潘艳阳、曾继文均系广西来宾市兴宾区石陵镇人。2013年4月26日,被告人潘艳阳、曾继文乘车从来宾市窜到都安县伺机盗窃。当晚23时许,潘艳阳、曾继文在该县安阳镇“嘉木茶艺馆”门前锁定盗窃目标后,由潘艳阳动手撬开车锁,曾继文在旁接应,将韦文峰的一辆弯梁铃木二轮摩托车盗走。27日凌晨1时许,潘艳阳、曾继文又窜到安阳镇屏山南路环城网吧前,以同样的方式,将潘宝浪停在网吧前的一辆豪爵牌二轮摩托车盗走。经鉴定:韦文峰被盗摩托车价值2647元;潘宝浪被盗摩托车价值4860元。

    2013年5月18日,被告人潘艳阳、曾继文伙同“老鸡母”(另案处理)从来宾市窜到都安县安阳镇碧桂华庭小区内,将廖智华的一辆五羊本田男式125摩托车盗走。经鉴定:廖智华被盗摩托车价值2942元。

    次日,被告人曾继文、潘艳阳与曾祥强(已判刑)、韦龙龙(另案处理)、覃小勇(已判刑)合谋后,乘坐由覃小勇驾驶的小轿车窜到都安县伺机盗窃。20日凌晨,五人到达安阳镇后对作案进行了分工,曾祥强与韦龙龙先在安阳镇屏山中路一通道内将吴秀林停放的一辆摩托车盗走;之后曾继文、潘艳阳、曾祥强、覃小勇窜至安阳镇屏山南路丁丁网吧门前,由曾祥强负责动手撬车,潘艳阳负责望风,曾继文、覃小勇在外接应,将黄永胜的一辆铃木男式摩托车盗走。经鉴定:吴秀林被盗摩托车价值3778元;黄永胜被盗摩托车价值4252元。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潘艳阳曾因犯抢夺罪,于2008年7月25日被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于2009年4月30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9月11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于2014年8月19日刑满释放。被告人曾继文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9月11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14年6月19日刑满释放。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潘艳阳、曾继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479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潘艳阳、曾继文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潘艳阳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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