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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事诉讼实行立案登记 证人需签保证书
发布时间:2015-02-04 13:44:20


    最高法2月4日发布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的,应当接收材料并出具凭证,及时告知当事人是否需要补充材料,在材料齐全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司法解释规定,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除了符合民诉法相关规定,还应当符合: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初步证据;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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