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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法院:服务群众“零公里”
发布时间:2015-02-05 14:48:05


    本网讯(李福宝)  2月3日,云南省红河州2014—2015年度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暨“法律进农家”集中示范活动在石屏县坝心镇举行。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结合活动要求,组织干警在坝心镇开展联系服务群众的“零公里”庭审活动。

    案件为盗窃案件,被告人陶某于2014年10月16日下午,在石屏县“天天乐超市”门口将被害人彭某、普某的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共计人民币7382元。

    庭审开始前,该院法官给龙港村的村民们发放了法律宣传资料,并对村民提出的婚姻纠纷、老人赡养、交通肇事等问题做出解答。同时,邀请红河州中院新闻中心主任钟旭给到场村民介绍案件开庭程序和案件基本情况,并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使村民对整个庭审有更直观地了解。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在审判长的主持下,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三个环节,就被告人定罪量刑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被告人陈述,被告人陶某当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合议庭鉴于被告人陶某认罪态度好,当庭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庭审结束后,为解决群众法律需求,提升法院司法素质,该院合议庭法官与旁听人员进行互动,旁听人员向法官咨询了量刑规范化、缓刑制度、盗窃案件处理等相关法律问题,合议庭人员分别进行了解答。

    此次活动是该院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联系服务群众“零公里”的一个缩影。通过“零公里”庭审,旁听群众表示:法院对案件审理体现了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让老百姓感受了一场生动的法制课,法院要多开展类似案件的巡回审判,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素养。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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