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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银行借款后中止还款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5-02-05 16:16:16


男子向银行借款后未还完便不再还款被起诉


    2011年8月22日,经借款人李先庆申请,华龙支行客户经理王红丽批准,我行员工郭岭、赵太枝发放给借款人一笔金额25万元房抵贷消费贷款,期限15年,用房产作抵押。合同签订后我行依约将贷款打入借款人账户。但自2014年4月20日起,借款人不再还款,又找不到其配偶蔡富菊,为此形成纠纷,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



来源: 华龙区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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