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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决生效11年仍是"白条" 依法执行为何难执行
作者:王薇 发布时间:2015-02-06 09:19:34
湖北一判决生效达11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多次明确“依法执行”,但至今依然是一张未得到落实的“白条”。 2012年5月新华社曾播发过《生效裁决8年成“白条”鸠占鹊巢6载何时了》一稿,时隔两年半,记者跟踪采访了解到,这一案件依然没有被执行的迹象,“依法执行”究竟难在哪儿? 2001年12月,宏厦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与武汉阳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2200万元购买阳光公司开发的位于武汉市江汉区阳光大厦一处套内面积为5800平方米的商铺,约定2003年6月30日前交房,一个月内办理房产证。由于阳光公司未能按期交房,2004年2月,武汉仲裁委裁定,双方继续履行合同,阳光公司交房,同时协办“两证”,并赔偿延期交房的租金损失。 但阳光公司以裁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为由,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及不予执行裁定。武汉中院就该案仲裁裁决应否执行请示省高院,省高院经审委会讨论并携卷向最高院执行办请示后,批复武汉中院依法执行,武汉中院于2005年5月驳回了阳光公司的申请。 阳光公司又向最高院提起申诉,最高院经立案调卷后,于2006年11月最高院执监字第72号文批复湖北省高院“依法执行该案”。 然而,“依法执行”起来却很难。2006年该商铺又卷入阳光公司的虚假诉讼长达5年之久,影响了宏厦公司办理“两证”的程序。当所有的法律障碍都排除后,执行就已拖延至2011年年底。 2011年12月,湖北省高院因该案与高院执行的其他案件相关联,将该案提级由省高院执行。但一晃又是三年多过去了,至今依然没有结果。 2012年6月,经全国人大代表反映,最高院曾为此案发文督办。同年9月,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湖北省高院函商该案办证事宜,未得到回复。 2013年1月,阳光公司又以裁决书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最高院的批复是行贿、犯罪产物,不能作为执行的依据为由,向湖北省高院提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书。2014年3月6日,湖北省高院执行庭为此召开听证会,听证该案是否应予执行。截至目前,该案依然没有要执行的迹象。 本已判决近十一年的案子不能执行,问题出在哪儿? 记者曾多次联系湖北省高院相关人员,一直未得到答复。 记者调查发现,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与法院执行机构运作能力、当前社会法律环境和某些相关执行立法滞后都有关系。 北京市律师协会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云龙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特别是一些陈年执行难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较好解决,必将影响法院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权威。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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