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自2004年在被告濮阳市龙胜盘锦商场处24小时值班门岗处工作,在门岗处使用蜂窝煤炉,由于通风不畅,导致原告中毒昏迷,经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住院41天,被告支付医疗费8000元,原告多次协商赔偿,被告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