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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海关“上车牌” 三男子多次诈骗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02-06 13:41:05


    本网讯(魏楚瑜 臧华民)  近日,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冒充海关工作人员行骗的案件。

    2012年,被害人张伟准备在香港购买两台汽车来内地上牌,经吕行介绍认识倪明(在逃)帮其补关税。2012年6月杨洋、李辉和倪明与张伟在汉寿县会面。经商量,由杨洋负责上牌,李辉负责办理关税,先办理一台汽车的牌照,张伟先支付5万元的办理费用。6月27日,张伟向杨洋的银行卡转入人民币50000元;杨洋、李辉、倪明拿到钱后即分赃。

    2012年7月的一天,杨洋谎称50000元钱少了,还需要40000元钱。7月3日,张伟以转账的方式向杨洋的银行卡转入40000元人民币。杨洋、李辉等将40000元予以分赃。

    杨洋、李辉与倪明(在逃)和牛亚恩(另案处理)商量,由牛亚恩冒充常德海关的刘科长继续欺骗、蒙混张伟;张伟见到牛亚恩后,便到常德水星楼谈办理关税的事情,牛亚恩对张伟说要办关税,需要160000元;2012的7月24日,张伟转账160000元到杨洋银行卡。随后杨洋、牛亚恩到海南,期间张伟询问杨洋、牛亚恩办理情况。杨洋、牛亚恩骗张伟还要等两天予以拖延。杨洋在海南期间又向被害人张伟谎称还欠别人6000元运作费,回家路费还要4000元,张伟于8月1日再次给杨洋打款10000元。此后,杨洋、李辉、牛亚恩手机关机、不接电话。后张伟向汉寿县公安局报案。案发后被告人杨洋和牛亚恩退赔赃款人民币180000元。在审理过程中,两被告人退赔赃款80000元。

    到案后,被告人杨洋、李辉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

    汉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洋、李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全部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判决杨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李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法官寄语:行政程序一定要按照规章制度到相关行政部门办公地点依法办理,不要怀着怕麻烦或省钱的侥幸心理找人“帮忙”,一旦上当受骗,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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