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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人冒充妻子骗房款 男子诈骗40余万被重判
发布时间:2015-02-10 09:39:16


    本网讯(张江枢)  南充一男子找来亲戚,冒充已经离婚的妻子,诈骗房款14万元,又以介绍工作、帮助办理社保为由骗取他人钱物40余万元。近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该名男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2013年,王某为了改善家庭居住环境,通过中介公司联系上了吴建中,表示希望了解吴建中准备出卖的一套住房。经过实地看房比较,王某对吴建中的住房非常满意,双方随即达成了以22万元的价格出让该房,王某支付吴建中1万元的定金。为了慎重起见,王某在签订正式合同时,表示希望吴建中及其老婆双方均在场。吴建中满口答应。2013年6月,吴建中带着自己的老婆“何小菲”来到中介公司,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王某于次日将13万元汇进了吴建中指定账户。可是,此后,房屋变更登记一直办不下来,王某多次联系吴建中,电话均无法接通。王某有些慌了神,害怕好不容易靠打工积攒下来的血汗钱就这样一去无回,于是三天两头就到小区转悠,希望能把吴建中逮住。几天下来,连吴建中的影子也没见着,却偶然遇见了吴建中的老婆“何小菲”,王某一把将“何小菲”扭住,质问她吴建中到哪里去了。这时,闻声赶过来的保安告诉王某,这根本不是何小菲,情知上当的王某怒不可遏,将冒牌何小菲扭送进了派出所,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渐渐浮出水面。

    原来该冒牌何小菲是吴建中的亲戚,是吴建中让其冒充其老婆何小菲,以方便卖出住房。吴建中与其妻子何小菲早在半年前就已经离婚,并且双方约定该套房产归何小菲所有,何小菲负责房屋按揭贷款。

    公安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吴建中以办理社保和廉租房、找工作为由先后十余骗取他人钱物累计金额达42余万元。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建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累计数额为人民币429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吴建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吴建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责令对诈骗所得人民币429000元予以追缴并退赔各被害人。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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