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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俩同伙无故辱骂殴打致伤三人
发布时间:2015-02-10 15:24:05


男子与俩同伙无故对三人进行辱骂并欧打致伤


    2012年7月22日1时许,被告人伙同陈笑辉、史彦伟(二人另案处理)在濮阳市濮上路龙都公馆院内,无故对被害人岳志刚、岳志华、何印进行辱骂,并殴打致伤,经鉴定,被害人构成轻微伤。



来源: 华龙区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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