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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上门要儿子抚养费被原配打伤诉索赔
发布时间:2015-02-11 10:12:16


    本网讯(甘仕兴 李梦)  一中年男子手头有点钱之后,便想着在外面包养情人,结果情人为了“涨身价”,为其生了个儿子,但男子又怕家里老婆知道,于是便拒付儿子抚养费,以致小三上门讨要时被老婆打伤。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判决打人者洪某连赔偿受害者张某常经济损失8877.77元。

    2009年,吴某强在出去游玩的时候认识了张某常,双方聊得投机加上吴某强出手大方,于是在离开的时候互留联系方式。之后,吴某强频繁的联系张某常,并“豪爽”的经常约张某常出来吃喝玩乐和逛街购物。经过一段时间的感情培养和钱财攻击之后,吴某强便提出要与张某常建立情人关系。张某常也知道吴某强是有妇之夫,但在考虑了吴某强的经济能力后,同意了要求。在确立情人关系之后,张某常确确实实的产生了感情,于是便想利用为其生儿子来“涨身价”,想取“正宫”而代之。

    2010年11月,张某常如愿的生了一个儿子,但在提出要与吴某强结婚的时候,遭到对放的强烈拒绝,也因此双方发生争执,闹起了矛盾。最后,吴某强断绝了与张某常的情人关系,并且狠心的拒给儿子抚养费。2014年3月29日,张某常与其姐姐一起前往吴某强经营的店面,想找吴某强协商儿子抚养费的事情。当时吴某强刚好不在店里,但其妻子听到说张某常与其姐姐是为抚养费问题找他的老公的时候,知道是其老公在外面包养的小三,还生育了小孩,所以非常气愤的认为是张某常勾引其老公,于是就对张某常和其姐姐进行辱骂,同时随手拿起旁边的拖把大打出手,不断用拖把柄殴打两人的头、额、腰等部位,直至张某常当场晕迷才住手。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对吴某强的妻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吴某强妻子表示愿意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并现场支付了2000元给张某常两人。随后,张某常被送贵港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治疗,同时住院治疗至2014年4月11日,共住院了13天。经医院检查诊断为:脑震荡、右侧额部、右上下眼睑及右颊挫伤。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强妻子洪某连用拖把殴打张某常,并致张某常身体受伤的行为,侵害了张某常的健康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洪某连侵害张某常造成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张某常为治疗支出的医疗费8895.0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20元、误工费731.35元、护理费731.35元等合理费用,共计10877.77元,扣掉洪某连已支付的2000元,还应赔偿经济损失8877.77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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