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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业盐冒充食盐销售牟利 三人涉案领刑
发布时间:2015-02-12 16:02:45


    本网讯(曾友富)  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林少伟、陈凯、林晓丰非法经营案,三人分别被判处八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处了五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1年8月,被告人林少伟、陈凯、林晓丰共谋购买工业盐充当食盐进行销售。被告人林少伟到贵阳市三桥批发市场购得工业盐84吨,并将所购工业盐进行分装,后被告人陈凯将分装成小袋的工业盐冒充食盐出售给食品加工厂加工食品。2011年11月23日,贵州省盐务管理局贵阳分局查获,并对被告人陈凯处以罚款24000元。

    2013年2月至8月,被告人林少伟以每吨350元的价格在江西省樟树市昊晶盐业有限公司购得工业盐500吨,并雇佣人员将50公斤的工业盐包装成25公斤装,冒充食用加碘盐,并以每吨980元或11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得款68800元。期间,被告人林晓丰还雇佣人员将50公斤装的工业盐包装成350克及650克的“碧源”牌小袋,冒充食用碘盐,由被告人陈凯陆续销售。

    黔西县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以工业盐冒充食用盐多次向他人出售用于食品加工,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构成了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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