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窃贼“爬门入院”手拉车门盗财物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5-02-13 10:29:39


    本网讯(刘国清)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一男子以手拉车门的方式对停靠车辆实施盗窃,窃得五粮液三瓶等财物,被现场巡逻的民警当抓获。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完世荣犯盗窃罪,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4月1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完世荣爬门进入德兴市银城镇河西工人文化宫院内,以手拉车门的方式对停放在在院内的众多车辆逐一实施盗窃,从被害人吴某的轿车内盗得五粮液白酒三瓶、乐虎饮料两罐、银手镯一只及现金44元。被告人得手后又来到德兴市聚远私府饭店路段企图以同样方式进入一辆面包车实施盗窃时,被巡逻民警人赃俱获。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共计价值2,45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完世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车内财物,达2,494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完世荣有多次盗窃犯罪前科,在2014年2月22日刑满释放后不久,不思悔改,又重新犯罪,本院酌情对其从重处罚。完世荣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