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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法院推行法官“全员办案”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5-02-15 16:20:28


    本网讯(胡发富)  日前,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颁布《关于落实法官全员办案的有关规定》和附件《参与挂靠办案人员、挂靠部门及办案任务明细表》,就2015年度法官全员办案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推行“法官全员办案”新模式。

    办案任务数。院长不少于6件/年(担任审判长),有法官资格的其他院领导不少于12件/年(担任审判长),审理部门庭长(包括主持工作的副庭长)不少于15件/季度(担任主审法官),有法官的资格的综合部门负责人不少于6件/季度(担任主审法官),有法官资格的综合部门工作人员不少于9件/季度(担任主审法官)。如遇上级法院对该项工作有新要求时,将按照要求结合该院审判工作的实际进行调整。

    挂靠部门。采取相对固定模式。有法官资格的院领导挂靠审判团队担任审判长参与案件的审理,庭长原则上审理本部门案件,综合部门法官挂靠庭室由附件《参与挂靠办案人员、挂靠部门及办案任务明细表》规定。

    书记员配备。综合部门法官办理案件所需书记员原则上由其所在部门安排。

    案件质量。参与挂靠办案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在案件适用法律等方面接受所挂靠部门的业务指导,被挂靠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考核。对综合部门法官参与挂靠办案工作实行季度考核,超过任务数每件加5分,得分计入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得分。

    据悉,此举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利用审判资源,有效化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法官全员办案工作的质量与数量,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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