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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邕宁区扶贫办副主任黄守真贪污扶贫款获刑
发布时间:2015-02-15 10:27:52


    本网讯(伍茵茵)  2月12日,广西南宁市邕宁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原邕宁区扶贫办公室副主任黄守真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守真因贪污扶贫款项获刑一年八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守真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在2010年至2011年期间,时任邕宁区百济乡人大副主席的被告人黄守真,在负责推进、开展邕宁区百济乡桥学村“百香果示范种植”扶贫项目中,利用经邕宁区人民政府批准,邕宁区财政局将用于采购百香果种植所需水泥柱、铁线的资金117800元汇入其个人农业银行账户之机,在采购百香果种植所需物资水泥柱、铁线时,要求供应商开具发票时虚报物资采购数目,加大采购金额进行报账,套取该百香果种植扶贫资金31639.8元据为己有,后其用于个人开支。案发后,被告人黄守真家属代为退出涉案款人民币3万元。

    2014年12月26日,邕宁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守真犯贪污罪向邕宁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守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家扶贫资金,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守真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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