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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法庭受审
发布时间:2015-02-25 15:34:22
公司法定代表人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法庭受审 2011年10月14日,被告人濮阳市建丰冷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俊甫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丰支行贷款2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12个月。贷款到期后,被告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清丰支行向清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建丰公司采取查封保全措施。在查封期间被告人将查封财产变卖。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来源:
清丰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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