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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活习性不和夫妻生活十八年后法院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5-03-04 16:45:01


因生活习性不和夫妻生活十八年后法院诉离婚


    原、被告1996年2月3日结婚后,生活习性不和,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来源: 陕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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