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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盗窃车钥匙伺机偷走老板轿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3-04 17:11:34


    本网讯(刘万春 张丽)  莫非真是“近水楼台先得月”,一男子在为老板打工期间,趁老板不注意盗取老板车钥匙,伺机行窃。半年后,由于经济拮据,该男子于是自作聪明地将老板的车“秘密开走”,然后用假车辆登记证书、假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委托朋友将车抵押某寄卖行借款。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朋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年底的一天,被告人刘朋在周某某(被告人刘朋的老板)经营的速冻食品零售店内打工时,见周某某购买了一辆大众途安轿车,于是趁周某某不注意将车钥匙偷走,后将该钥匙放在家中。2014年6月,被告人刘朋由于经济拮据,便产生了将周某某的汽车盗走的念头。7月16日22时25分许,被告人刘朋来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东门六房里路某饭店门口,用事先偷到的汽车钥匙,将周某某停在饭店门口的途安汽车开走,将该车停放在状元阁附近一小区内。7月17日下午,被告人刘朋用事先准备好的假车辆登记证书、假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要其朋友李某某(另案处理)将车开到袁山东路某寄卖行,冒充车主秦某某,将该车抵押借款70000元,扣除预先支付的利息4000元外,被告人刘朋实得60000元,李某某分得6000元。被告人刘朋将全部赃款挥霍一空。经宜春市袁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大众途安轿车的价格为人民币1128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朋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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