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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法官冒雨到案发现场查看案情
发布时间:2015-03-05 10:55:51


图为法官现场查看案情

    本网讯(罗扬云)  3月3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蒙建锋等法官驱车2个多小时来到宁明县北江乡林芬村北乐屯依法现场查看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的具体案情。

    2015年1月6日,周某驾驶桂FA3209中型自卸货车沿北江乡林芬村北乐屯的道路行驶,当车辆行驶到李某的房屋后面时不幸侧翻,造成李某的房屋及屋内家具损坏。事故发生后,宁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此后,周某与李某就房屋和家具损坏造成的经济损失没有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为此,李某擅自扣押周某的桂FA3209中型自卸货车。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某将李某告到宁明法院,要求李某归还桂FA3209中型自卸货车和扣押桂FA3209中型自卸货车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

    为查清案件事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法院蒙建锋等法官驱车冒着绵绵细雨来到宁明县北江乡林芬村北乐屯李某的屋后,详细查看案发现场,了解车辆、房屋和家具损坏等具体实际情况,为案件公平公正审理奠定基础。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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