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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拉尔基区法院加强人民陪审员考核管理
发布时间:2015-03-05 09:46:32


    本网讯(杨力)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规范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行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法院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

    一是建立档案强化考核评价。为每位人民陪审员建立一本档案,记载人民陪审员从入职到履职的全过程。档案包括人民陪审员申请表或推荐表、审批表、年度考核表、陪审案件情况表。其中《年度考核表》为每年年终填写,包括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案件数、工作态度、审判纪律作风等方面的详细情况;《陪审案件情况表》为一案一表,人民陪审员每陪审一个案件由主审人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填写一张陪审情况表,细致记载人民陪审员陪审的个案情况,作为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评价依据。

    二是建立机制强化日常管理。为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该院还制订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和《人民陪审员考核规则》等制度,明确政工部门为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机构,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进行细化,对不认真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按照规定予以免除人民陪审员的职务。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增进了与人民陪审员的沟通交流,调动了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积极性,形成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已按规定免除了7名人民陪审员的职务。

    三是建立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为提高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能力和水平,该院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集中培训。从司法礼仪、法律基础知识、调解方法等方面,使人民陪审员掌握一些应知应会的内容,加深对陪审工作的认识,为发挥好陪审职责奠定基础。同时采取以“会”代训、以“评”代训的灵活形式,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座谈会、案件剖析会、庭审评议会等方式,及时解答他们在陪审中遇到的问题,发放《中国审判》等书籍,拓宽陪审员视野,规范陪审行为,促进了人民陪审员民主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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