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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女需钱用 养母多次强迫养女卖淫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5-03-06 15:50:56


    本网讯(汪次安 董文杰)  3月5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该区一女子亲生女需要用钱,便强迫养女卖淫。该女子日前被该院一审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万元。

    曲江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的一天,被告人王么娥在韶关二公里的路边捡到被害人小花(化名),并收为养女。2013年中秋节的前3天开始,被告人王么娥通过某休闲中心煮饭阿姨联系到嫖客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为被害人小花“开处”(首次卖淫)。小花不肯去,被告人王么娥就抓住小花威胁说不去就打死她,小花哭着跪地磕头乞求,被告人王么娥强行抱起小花扔到车内,后小花在某温泉的一幢别墅内被人强行“开处”。此后,小花在被告人王么娥的胁迫下开始了卖淫生活,如有不从便被打,每次卖淫所得的嫖资130至150元,全部由被告人王么娥收取并占有。

    2014年5月28日,被害人小花在休闲中心提供性服务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陈述称其姐姐(王么娥的亲生女儿)需要用钱,其养母就强迫她在休闲中心和发廊里“做”,不同意就被打。次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王么娥抓获归案。同年6月4日经对小花进行骨龄鉴定,其年龄为15岁±0.5岁。

    曲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王么娥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提供性服务,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且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提供性服务多次,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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