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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法院七项制度确保司法廉洁
发布时间:2015-03-11 14:28:37


    本网讯(卢才德)  今年以来,广西横县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加强队伍廉政教育,强化对审判、执行及法院各项工作的监督,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七项廉政举措筑牢反腐防线,确保司法廉洁。

     一是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度。在每个干警办公电脑桌面设置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及自治区高院《关于加强审判廉洁自律“六个一律”规定》等滚动条,通过风险预警等举措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二是建立司法巡查评查制度。认真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监督工作,由纪检监察、审管办、审判监督庭定期或不定期对案件审理、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廉洁纪律规定的线索及时查处。

    三是建立群众投诉情况通报制度。在该院门户网站、立案窗口公布廉政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实行24小时公开并同步录音,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将违法违纪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是建立回访反馈制度。对部分已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审判执行案件,电话或实地回访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对办案人员的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调查,以此促进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

    五是建立窗口服务和司法作风问卷调查制度。对来院立案、信访的当事人发放调查表,通过向当事人或代理人发放调查表,征集其对窗口服务质量和司法作风的意见建议,以此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六是建立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制度。规定对每个案件在审判、执行阶段均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内载主要监督事项、监督意见的反馈及查询方式,以此规范办案人员的行为,确保干警依法履行职责。

    七是建立内外联动监督制度。在法院内部选任作风、业务过硬的人员担任审判执行一线廉政监察员。同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为特邀廉政监督员,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形成内外联动、合力监督的新机制,确保队伍的清正廉洁。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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