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入室强奸未逞致被害人轻微伤被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03-12 16:07:04


    本网讯(刘万春 张丽)  家住宜春市袁州区水江镇苍溪村乌石组的一男子,路经被害人家时,发现只有被害人一人在卧室睡觉,于是心生邪念,爬窗入室,欲强奸被害人但遭到反抗未得逞。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强奸案,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严闲烝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24日1时,被告人严闲烝路过被害人张某某家时,通过窗户发现被害人张某某一个人在卧室睡觉,遂想与被害人张某某发生性关系。被告人严闲烝从房屋后面爬窗进入被害人张某某屋内并来到卧室,被告人严闲烝拉扯被害人,欲强行与被害人张某某发生性关系,但遭到被害人的反抗而未得逞。被告人严闲烝听到房屋外传来响动,害怕被他人发现,于是放弃强奸行为而离开被害人家。被告人严闲烝拉扯被害人张某某的过程中,致被害人受伤。经宜春市袁州区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闲烝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严闲烝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严闲烝在强奸过程中致一人轻微伤,可适当增加其刑罚量。被告人严闲烝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