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文化> 文学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建设法治社会须从防治司法腐败做起
作者:肖富胜   发布时间:2015-03-13 09:47:29


    据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消息,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对73名法院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共立案违纪违法干警2108人,结案处理1937人,移送司法处理180人。

    无论是这一巨大的数据,还是最高法院公布法院系统违法违纪问题这一自爆家丑的行为,都可见当前最高法院领导人改进司法作风、惩治司法腐败的坚强决心和有力手段。

    记得在2013年的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周强院长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行为,坚决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其措辞之严厉,历史罕见。此次的新闻发布会,或可看作对此项工作一年来的总结和回顾。

    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拉开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幕,点燃了全社会对建设法治社会的极大热情,更唤起了民众对公平公正的巨大期待。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中,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无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担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

    诚然,人们对贪污腐败感到愤恨,这在中纪委每一次打虎行动后老百姓的拍手称赞中就可看出,但是,相较而言,人们对政法系统的贪污腐败则尤为痛恨。一般官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通常主要是财产问题,会增加人们的办事成本和社会运行成本,但人们遭受的不公和受损的权利尚可通过司法的途径得到救济,而政法系统干部的腐败则直接影响到背后一个又一个案件的公正审判,导致人们权利救济之路的阻断,直接损害人们心中对司法公正的信任,甚至对法律的信任。

    正如培根所说的,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水源。

    长期以来,社会上盛行“信访不信法”的风气。当一些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或是遇上麻烦、惹上官司,往往不是去积极寻找法律依据,寻求法治办法解决,而是想方设法找人、托关系。这种现象的产生,固然有公众的法律意识不强、法治素养不高的原因,但我们必须看到,这种现象跟一些地方的司法腐败有着莫大的关系。试想,如果徇私枉法、恃权凌法的恶行不时得逞,法律公平、司法正义屡被践踏,还如何让人民群众去相信法律的威严和法治的公正?当法律不被信任、不被遵守,将形同虚设,那何谈法治社会?

    打铁还需自身硬,司法机关要惩治犯罪、维护正义,首先要确保自身的清正廉洁、刚正不阿。不然,以己之昏昏,如何使人之昭昭?最高法院严厉惩治司法腐败行为,清除害群之马,纯洁法官队伍,就是让自身变硬的有力之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任重而道远。但我们坚信,如果司法机关唯宪法法律是尊,法官真正成为法律帝国里的王侯,如果违法的都得到惩处,正义的都得到褒扬,合法的权利都得到保护,受损的权利都得到救济,那么司法的公信必将得以重建,法律的尊严必将得以重建,则依法治国可期,法治社会可期。

  (作者单位:湖南省临澧县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