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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院“三化”服务机制让司法温暖群众
作者:段春山   发布时间:2015-03-17 15:51:43


    诉讼服务标准化、人性化、网络化,黑龙江法院以创新推出的亲民“三化”服务机制,努力探索服务民众、便利民众、民众参与、民众认同的符合黑龙江特点的司法为民工作模式,让广大群众对司法温暖有更多获得感,得到公正便民司法的实惠。

    这是黑龙江法院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坚持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着力整治“六难三案”,在司法为民便民路上的又一次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

    “黑龙江法院创新的司法便民形式,符合诉讼法规定的便民原则要求,畅通了群众打官司的通道,让人民群众无负担、愉悦、温暖地打官司。”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说。

    清除群众诉讼障碍:

    让诉讼更加便利

    2015年3月1日,春节上班后的第一个休息日,拜泉法院富强法庭内,一起离婚纠纷正在开庭审理。“你们放弃了休息时间,解决了我的闹心事,真是心系百姓的好法官!”当事人永勤乡立功村村民吴某说。

    吴某和爱人在外务工多年,长期的两地分居让两人感情日益转淡。趁这次春节期间,两人回到老家打算离婚,就找到了富强法庭的便民诉讼联络员刘有生。

    “现在很多村民外出打工,也就节假日才回到村里。法庭特意推出了‘无假日法庭’,在群众方便的时候开庭办案,为他们诉讼提供方便。吴某的案子法庭还使用了远程印章系统,当天就拿到了调解书。要在以前,还得到法院去给调解书盖章,只能另约时间送达。”刘有生说。

    富强法庭推出的春节期间“无假日法庭”,为群众“量身定制”预约开庭,只是黑龙江法院诉讼服务人性化的一个缩影。

    减轻群众负担,清除群众诉讼障碍,让诉讼更加便利。针对黑龙江省地广路远、冬季寒冷、昼短夜长、出行不便等实际情况,黑龙江高院出台了司法便民30条意见,推出了为民“三化”系列便民举措,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全地域、全流程的司法服务,“宁肯法官多付出,也要让群众少跑路”。

    ——在诉讼服务标准化上,狠抓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为满足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解决立案难,全省三级法院都建成了诉讼服务中心,推行了“一站式、一条龙”服务,营造温馨、舒适的环境,让当事人一进门就受尊重、得温暖、有尊严。

    ——在诉讼服务人性化上,突出诉讼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根据黑龙江省农业、林区、矿山、石油几大行业职工群众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一些基层法院对办案时间和方式进行人性化设计,推出了“夜间法庭”“假日法庭”“预约上门办案”等弹性办案机制,为当事人送去了人文关怀和司法温暖。

    ——在诉讼服务网络化上,狠抓服务站点全覆盖。全省共建有378个人民法庭,让基层群众就近诉讼。对偏远地区,建立了固定审判站、诉讼联系点,设立了诉讼联络员,法庭定期到站、点办案,联络员在当地群众与法庭之间反馈诉讼信息,由“庭、站、点、员”构成的司法便民服务网,将诉讼服务触角延伸到黑龙江各个角落。一些基层法院还推出了电话、网上、诉讼联络员预约立案等简便方式。从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到人民法庭、审判站点、诉讼联络员、网络预约办案,密织了一张覆盖全省、方式多元、极为方便的司法便民网。

    破解群众诉讼难题:

    让司法服务更贴近群众

    2015年2月10日,克东法院接到了300余名农民工集体讨薪的起诉状。“要让每一名农民工在节前都拿到工资。”该院当天立案,根据农民工提出的保全申请,次日即冻结了被告单位账户资金,依法强制搜查财务金柜,扣押了存放的现金,并在征求被告意见后,当即开庭审理,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农民工在起诉的第5日,就拿到了680万余元的拖欠工资。

    黑龙江高院出台了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司法意见,对农民工追讨工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法院要当日受理,当日移送审判部门,为农民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

    近些年来,黑龙江高院将高效快捷简易司法作为基层法院改进司法作风的重点,力求以最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最便捷的方式办案,能简易审理的简易审理,能当即裁决的当即裁决,能就地结案的就地结案,能通过调解更好地解决矛盾的尽量选择调解方式,减少诉累,减轻群众诉讼时间成本,让他们少花钱、少跑路、少受累。

    为此,黑龙江省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在立案形式、开庭程序、结案方式和裁判文书上从简。对农村群众的简单民事纠纷,首选巡回审理办案方式,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就地执行、就案说法,小纠纷不出村。2014年,全省法院一审民商事、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分别达到77%和43.2%,以调解、撤诉方式审结各类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147838件,调撤率70.6%。

    拓展诉讼服务平台:

    让服务保障民生更加有力

    2014年12月5日,桦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我院在办理的借款合同案件中,发现你社存在着发放贷款流程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财产抵押担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贷款的依法清收。”桦南法院副院长卢震将一份司法建议书交给了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崔文铭。

    依据黑龙江高院出台的服务保障发展40条意见,桦南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及金融企业案件,还针对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增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

    “这份司法建议,就是推动农信社改制依法健康进行的 ‘真金白银’。” 崔文铭说,2014年,桦南法院还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开展涉农信社不良贷款专项速执活动,清收大量不良贷款,盘活沉淀的信贷资金,为支持改制注入新的资金和活力。

    黑龙江是农业大省,农信社遍布全省农业地区。针对农信社存在一些长期未收回的逾期贷款,影响信贷政策指标投放的实际问题,2014年,黑龙江高院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了集中清理涉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执行积案活动,收回债权4.57亿元,并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制定联合制裁失信被执行人的管理办法,为依靠金融护航黑龙江农业建设提供了司法保障和服务。

    “2014年3月4日,中国银行业协会维权部向全国银行业机构介绍了我省的做法,指出:这项活动的有效推进,为解决长期困扰黑龙江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积案多、执行难等问题开辟了一条新路。”黑龙江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律部副部长穆道林说。

    近年来,黑龙江高院围绕省委对民生工作的总体部署进行司法调研,开展“双征双访”活动,走访重点企业,及时了解司法需求,准确把握经济新常态和类案办理的政策、法律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了对下指导司法意见,结合黑龙江农业大省、森林大省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特点,制定了审理涉农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等司法意见,统一了全省法院“三农”案件、资源、环境类案件等纠纷的审理标准,精准服务,保障民生发展。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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